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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烟的消费税改变了以往单纯按价格将卷烟分成三类:甲类卷烟(含进口卷烟)税率为50%;乙类卷烟税率为40%;丙类卷烟和雪茄烟税率为25%的征税方法,改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办法征收。
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,单位税额为每大箱(5万支)150元;然后,按照调拨价格将原来的三类卷烟合并为两类再从价征税,即:每条(200支)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(不含50元,不含增值税),税率为30%;50元(含50元,不含增值税)以上的和进口卷烟,税率为45%。
从税收方面分析,此次消费税调整后,从量征收的部分分摊到每盒烟只有0.06元,而甲、乙两类卷烟的税率下降了5%到10%。这样算来,中高档烟的税赋未升反降,受冲击较大的只是丙类卷烟和雪茄烟等低档烟。而这些品种的卷烟已经基本退出了城市消费市场。